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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例買賣pos機用戶資料電銷代理商被判刑

          摘要: 收購并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近15萬條,違法所得人民幣14000余元。近日,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滕某某通過微信從其微信好友“...

          收購并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近15萬條,違法所得人民幣14000余元。近日,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滕某某通過微信從其微信好友“XX數據”、“數據X總”手中購買公民個人信息10萬余條,這些個人信息包括使用POS機公民的電話號碼及歸屬地、POS機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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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滕某某通過微信將這些公民信息分批賣給黃某某、曲某某、楊某某。

          信息買到手后,黃某某、曲某某、楊某某均讓公司員工按購買到的公民個人信息撥打電話推銷POS機。

          據統計,滕某某共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近15萬條,違法所得人民幣14000余元。

          滕某某等四人利用互聯網非法獲取出售眾多公民個人信息,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因此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檢察院在依法對滕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的同時,一并對四人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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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公益訴訟案中,滕某某、黃某某、曲某某、楊某某四人,賠償公益侵權損失14128元。一周內永久刪除操作系統中存儲的公民個人信息數據,并在新聞媒體上公開向社會公眾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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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公安部部署開展“云劍-2020”行動,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成為主要攻堅內容之一。

          電銷、電銷POS,冒充銀聯、銀行工作人員實施營銷欺騙,冒充“官方”以“費率調整”“產品升級”等為由進行違法切機等行為均受到了嚴厲打擊,支付市場秩序得到進一步維護。

          電銷、營銷欺騙、違規切機等亂象,是支付行業深惡痛絕的毒瘤,它們的存在,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更容易成為非法盜取個人信息、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的土壤。因此,監管部門也陸續出臺了相關的政策文件,嚴厲打擊這些違法、違規行為,肅清市場秩序。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或者通過竊取等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將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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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列表
          • 蒲悅網絡 回應TA

            2021-02-27 01:41:45

            嚴厲抵制這種行為!給行業造成惡劣影響
          • 廣東的大偉 回應TA

            2021-02-27 01:41:56

            前兩個月幾乎每天都接到十多個賣Pos機的電話,罵他們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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